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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元村、福堪、千口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3470  发布时间:2017/9/11 11:55:00

南乐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元村、福堪、千口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建设资金,招标人为南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南乐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元村、福堪、千口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1.2、招标编号:HNSH-2017-0902;

1.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

1.4、建设地点:南乐县境内;

1.5、总投资额:约2500万元;

1.6、资金来源:中央专项建设资金;

1.7、建设工期:施工标段:90日历天

监理标段: 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1.8、质量要求:合格;

1.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1.10、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施工标段,二标段:监理标段

1.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机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已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任职(单位出具无在建工程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中标后,项目经理不得更换;

2.4、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员工,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5、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拟派管理人员必须有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以上人员为本单位员工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且专业对口,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并已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网上下载的无效);

2.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已有年份计算);

2.7、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施工业绩(不少于两项),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中标公示截图,以网上查得到的为准(以上证件须保证真实性);

2.8、企业、企业法人、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须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二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一年社会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或单位缴纳社保的原始凭证,网上下载的无效);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已有年份计算);

(5)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施工业绩(不少于两项),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以网上查得到的为准(以上证件须保证真实性);

(6)企业、企业法人、项目总监的无行贿犯罪记录,须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需携带资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11日至2017年09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负一楼报名,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1施工标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和项目经理本人持身份证到场接受报名;(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承诺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网上下载的无效);(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5)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上岗证;(6)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网上下载的无效);(7)投标企业近年以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验收证明,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以网上查得到的为准);

3.2监理标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到场接受报名;(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总监资格证书(4)投标企业近年以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验收证明,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以网上查得到的为准);

3.3报名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2日09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一标段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二标段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行号:105502000357

注: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未进行转账分配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530300535

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女士

电话:18338493556

                                                     2017年09月11日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