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讯问设备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讯问设备系统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NYZJGK2017-92
1.3采购编号:宛财采购138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内容: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等及其他附件
2.2质量要求:合格
2.3预算金额:200万元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承担本采购项目供货和服务能力。
3.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12 日至 2017 年 6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卧龙路三顾缘玉雕城西侧),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社保缴纳证明、被委托人劳动合同;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提供的信用证书。留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招标文件费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 7 月 4 日上午9点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开标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卧龙路三顾缘玉雕城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贾先生
电 话:0377-6227051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卧龙路三顾缘玉雕城内西侧
网址:www.hnhhzx.cn
联系人:罗女士
电 话:0377-63539998 0377-60698882
日期:2017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