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洛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二期工程政府采购社会资本采购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1、项目介绍:
偃师市洛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二期工程政府采购社会资本采购项目已经由偃师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以下简称“PPP”项目)。偃师市公路管理局已获得偃师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并作为项目的采购人。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公路管理局的委托,就该项目(采购编号:偃公采〔2017〕070号)邀请符合条件的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偃师市洛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二期工程政府采购社会资本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偃师市境内;
2.3采购编号:偃公采〔2017〕070号;
2.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2.5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
2.6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省道539偃师山化至顾县营房口改建工程(建设投资约44090.95万元)、偃洛快速通道偃师段扩宽改建工程(建设投资约12968.47万元)、偃师市2017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建设投资约14545.00万元)、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投资约10539.20万元)共4个子项目。项目总投资约8.66亿元(含建设期利息)。
2.7项目运作方式:目前,省道539偃师山化至顾县营房口改建工程、偃洛快速通道偃师段扩宽改建工程、偃师市2017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及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均已开工,为存量(在建)项目。本项目PPP合作范围包括项目的存量(在建)资产,以及后续新建的工程,因此,结合项目特征,本项目采用“存量+新建”捆绑一体的运作模式。
存量(在建)部分采用TOT(“移交-运营-移交”)运作方式,项目公司通过TOT形式取得在建道路、污水处理厂资产,实现存量(在建)项目资产转移;新建部分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项目公司继续完成项目现有道路、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建设,并负责项目涉及道路的日常运营维护及西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等全部设施(包含存量和新建资产)的运营维护。合作期内,项目公司通过政府付费方式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全部设施及经营权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偃师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接收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2申请人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及以上;
3.3 信誉要求: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被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3.4申请人具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融资能力,须提供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且额度不低于7亿元;
3.5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本项目不接受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但是按照国办发〔2015〕42号文的规定,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前述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
3.7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2017年09月08日至2017年09月14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8:00 (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5.2、报名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
5.3、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⑤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章);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查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原件),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所有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申请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将被拒绝。
5.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500 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报名合格者现场领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地点为: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偃师市槐新路54号凯瑞商务楼10层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379-67759666
代理机构: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24号邮政大厦7楼706室(长兴街与开元大道交叉口交通银行旁)
联 系 人:常女士 张先生
电 话:0379-80862282
电子邮箱:bjjxly@126.com
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