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2017年度)濮阳县县城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期)、濮阳县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改造盘锦小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人为濮阳豫开百城建设有限公司、濮阳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委托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监理、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2017年度)濮阳县县城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期)、濮阳县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改造盘锦小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
2.2、工程地点:濮阳县境内
2.2、项目规模: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2017年度)濮阳县县城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期)约30万平方米;濮阳县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改造盘锦小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约13万平方米。
2.3、投资金额: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2017年度)濮阳县县城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期)约6亿元,濮阳县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改造盘锦小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约3亿元;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监理标段: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含保修期);
施工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6、工 期:24个月;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3个标段
监理分2个标段:
监理一标段: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2017年度)濮阳县县城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含保修期)
监理二标段:濮阳县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改造盘锦小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含保修期)
监理标:投标人只能投报监理标段的其中一个标段。
施工一个标段: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本标段划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2017年度)濮阳县县城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期),第二部分:濮阳县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改造盘锦小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
2.10、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标: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工程监理甲级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提供缴纳的近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原始缴款凭证和真实有效的网上可查询方式为准);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2015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1.5、业绩: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至少监理过一个类似(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业绩)项目工程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评标)结果公示网上截图及查询网址);
3.1.6、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内,且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在濮阳县注册独立核算项目公司,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在濮阳县注册能够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税金在濮阳县缴纳,并承诺在中标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该项目公司为发包方提供监理服务,并由该项目公司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1.9投标人无违法犯罪行为和濮阳县的不良记录。
3.2施工标: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2.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建工程,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提供缴纳的近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原始缴款凭证和真实有效的网上可查询方式为准);本工程再配备两个项目副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提供缴纳的近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原始缴款凭证和真实有效的网上可查询方式为准)。
3.2.4、本工程配备两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提供缴纳的近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原始缴款凭证和真实有效的网上可查询方式为准)。
3.2.5、人员要求: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须专业对口持证上岗,具有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提供缴纳的近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原始缴款凭证和真实有效的网上可查询方式为准)。
3.2.6、投标人2015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2.7、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房建类似工程业绩(建筑面积在40万平方米及以上)不少于1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中标(评标)结果公示网上截图及查询网址);
3.2.8、项目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开具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投标截止之日内有效);
3.2.9、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授权委托人,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内,且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3.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在濮阳县注册独立核算项目公司,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在濮阳县注册能够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税金在濮阳县缴纳,并承诺在中标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该项目公司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该项目公司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1.12投标人无违法犯罪行为和濮阳县的不良记录。
3.1.13 投标人为央企的,应出具本企业允许本次投标的相关会议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17年9月8日-2017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 (http://ztb.pyjsgc.com)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9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监理一标段:壹拾万元,监理二标段:伍万元,施工标:捌拾万元。
6.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濮阳豫开百城建设有限公司、濮阳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何女士
联系电话:0393-326059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吕先生
联系电话:0635-2185818、18663530325、18663001971
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