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为更好的完成违建评估工作,中牟县城乡规划局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建立造价评估单位信息库。凡入库的单位,根据招标人安排承担相应的造价评估工作。欢迎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根据评标情况确定3家单位建立造价评估单位信息库,进入招标人造价评估单位信息库后,招标人根据具体项目情况从“造价评估单位信息库”中选取相应单位承担具体违法建设工程造价评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车库管线等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市场单价评估(用于违法建设没收违法收入)及其他违建评估工作,被选取的单位根据委托范围承担中牟县境内的违建评估工作。
2.2项目名称:中牟县城乡规划局公开选聘违建评估单位项目
招标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17-06-11
2.3工作要求:
2.3.1投标人须组建服务项目团队,并指定项目负责人;
2.3.2项目团队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
2.4服务期限:造价评估单位信息库有效期3年,每个项目自入选单位接受委托之日起至违法建设工程处罚终结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地产估价资格、在投标企业办理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社保中收出具缴纳证明或银行扣款证明)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3.4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起独立承担过类似评估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指建设工程造价评估或建设工程项目市场单价评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评估服务能力;
3.5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州大道黄河路金成时代广场6号楼808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单位,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以供审核的资料原件,并提供两套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需提供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承诺:近1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国税或地税);近1年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③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④项目工作团队人员相关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⑤2016年1月1日起独立承担过类似评估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指建设工程造价评估或建设工程项目市场单价评估);
⑥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以上资料验原件后留存按顺序装订的复印件一份(A4纸,逐页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7 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地点: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中州大道黄河路金成时代广场6号楼808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牟县城乡规划局
联 系 人:段女士
电 话:0371-62105689
代理公司: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成时代广场6号楼808室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 0371-55153019
传 真:0371-55153019
2016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