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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紫云路等21条区代建市回购道路建设工程(二次)招标变更公告

浏览量:1912  发布时间:2017/9/4 13:11:00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委托,就二七区紫云路等21条区代建市回购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项目名称:二七区紫云路等21条区代建市回购道路建设工程

1.2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7-115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二七区紫云路等21条区代建市回购道路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土建部分,以及附属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2.2采购预算:约24.4亿元(其中16.4亿元为工程建安费及设计费用,8亿元为其他配套费);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二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号

道路名称

发包内容

第一标段

嵩山路以西,南桂路等10条道路,长约13.44公里

EPC总承包

第二标段

嵩山路以东,豫二路等11条道路,长约16.93公里

EPC总承包

2.4 招标模式及范围:项目采用 EPC 模式建设,EPC 总承包(第 1、2 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竣工验收、协助业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试运行、专业工程及设施移交、移交前维护、质保期内保修等内容;

2.5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周期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40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郑州市规划局的规划建设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7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三、变更内容:

原公告内容:

(3)投标人(或EPC牵头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伍亿元整(500,000,000元),并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余额证明为准;投标人的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拾亿元整(1000,000,000元),并以贷款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专为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为准(证明或意向书的期限: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取得授信为三年有效期)。

现变更为:

(3)投标人(或EPC牵头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伍亿元整(500,000,000元)的企业账户存款余额证明和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拾亿元整(1000,000,000元),并以贷款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专为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为准(存款余额证明和贷款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的期限:自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起或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取得授信,且为三年有效期)。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

联系人:卢先生              电 话: 0371-61313619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民安路7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丰产路与经七路向南500米路东中亨大厦七楼

联系人:白先生/王女士      电  话 :13663016498/0371-55022101

五、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