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漯河市召陵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现对漯河市召陵区采购电动巡逻车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较强经济技术实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漯河市召陵区采购电动巡逻车项目
1.2项目编号:召采公开采购-2017-011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范围:漯河市召陵区采购电动巡逻车;
2.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2.3质量要求:合格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须为电动巡逻车的制造商或经销商,若为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
3.3、投标人提供“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用车(警务室或四轮车)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出具原件或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3.4、具有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近三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3.7、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8、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7年6月9日至6月15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 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新华书店四楼)
4.3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制造商授权书(经销商提供)、“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用车(警务室或四轮车)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信用查询网页打印件 。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以上证件、资料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肆套(须按上述顺序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盖专用章无效)。经核查无误后原件退回。)
五、招标文件的出售:
5.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6月9日至6月15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 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
5.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新华书店四楼);
5.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7月5日09: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新华书店四楼);
6.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有关信息:
7.1开标时间:2017年7月5日09:30分(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新华书店四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漯河市召陵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邢兰亭
联系电话:18939548808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 18639562947 0371-55679799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