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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大道路面整治等四项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浏览量:2752  发布时间:2017/6/8 17:5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港大道路面整治等四项市政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YZGJZ2017060603  

2.2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3建设规模:详见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4计划工期:50日历天/标段;  

2.5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四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如云路(新港七路)(新S102北400米至老S102)段路面整治。(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二标段:新港大道(新S102至老S102)和祥港路(航天路)与华夏大道(四港联动大道)转盘处段路面整治。(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三标段:长安路(振兴路)(飞翔路(航海路)至翱翔路(中原路))段污水管网改造。(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四标段:整个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资信良好;  

3.2、其中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四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四标段项目总监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且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提供一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网上可查,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3.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单位出具承诺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提供查询网页复印件盖公章);  

3.6、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成立不足三年,按实际年度提供)  

3.7、参加报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本企业人员,需提供单位为其缴纳六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真实有效且网上可查)、身份证及劳动合同;  

3.8、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3.9、同一个投标单位可对上述多个标段进行投报,只允许中1个标段(如若为多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推荐标段在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不再推荐)。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符合本招标公告相关规定的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 6月9日至2017年6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郑州市航空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参加报名。  

4.2、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投标人诚信库申报须知”。  

4.3、投标人报名时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誉及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4.4、上述资料在报名时均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套(要求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或印章不清晰完整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报名资料)前往郑州市航空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进行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航空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5.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1-8619830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黄河路交叉口金成时代广场6号楼808室  

联系人:王先生   孙先生  

电话: 0371-55365976  

电子邮箱:hengleh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