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中牟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中牟县环保局关于官渡镇等8个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监测基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牟县环保局关于官渡镇等8个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监测基站建设项目
2.2采购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17-07-17
2.3采购内容:PM2.5分析仪、PM10分析仪、仪器柜、后备电源系统(8节×100AH)、采集通讯软件、数据采集器(工控机)、子站VPN(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网所需硬件设备)、站房基础改造、室内监控、消防、光纤初装(包含光纤接收器)、光纤使用费(年·条)、双制式空调(断电自恢复)各8套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预算金额:约560万元
2.6供货及安装期:10日历天
2.7交货地点:中牟县环保局关于官渡镇等8个乡镇
2.8质量要求:要求提供现货、全新、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系统,并符合合同书中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随机附有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卡,按时负责安装调试进入运行。
3.资格要求
3.1投标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3.2投标商须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主要设备(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的专项授权书;
3.3提供仪器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3.4由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近三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
4.报名须知
4.1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法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主要设备(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的专项授权书(经销商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出具日期在报名期间至开标前)、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声明函;数据具备与中牟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控平台无缝联网的证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以上证件要求查验原件,留存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14: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与北三环交叉口经三名筑9栋10楼代理一部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9月13日上午9时30分。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与北三环交叉口经三名筑9栋9楼会议室)。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网站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牟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城关镇关渡大街中段39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62129011
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与北三环交叉口经三名筑9幢10层代理一部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610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