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信阳市罗山县灵山镇境内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建设资金:约111万元
工程规模:外围墙、厨房及附属用房、院内地面、排水管网及绿化工程。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单位须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需要查询企业法人、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8 日至2017年 6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13 :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1、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的委托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承诺书,6、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等资料到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山大道南段新国土局九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报名时审查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6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厅;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具体缴纳金额及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张先生 0376-2162346
代理机构: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中乐百花公馆1号楼
联 系 人: 贾先生 0376-3380108
监督机构:罗山县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罗山县行政大道30号
监督电话:0376-2178955
2017 年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