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五小”工程
及附属用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
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信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五小”工程及附属用房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具备相关资质、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五小”工程及附属用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1.2 招标编号:CDZBSJ-2017-1387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北侧、与新二十街交叉口东北角
2.2 项目概况: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总建筑面积7041平方米,“五小”工程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总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容积率约为1.2左右。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设计周期:90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招标内容:本工程设计项目为规划方案设计、初步扩大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图纸均需达到国家有关报批深度要求)。
3.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 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
3.3 投标企业应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3.4 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报名时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以上证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必须装订成册)。投标人对投标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报名资料的要求只作为留存,不负责审查和认定,待评标时由评审委员会对上述原件进行资格后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2017年9月14日14: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
6. 开标时间、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6.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8.招标文件变更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通知各投标人。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6-661651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冉屯路9号中机工程办公楼9楼创达管理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0376-8788068
监 督 机 构:信阳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0376-6369040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