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的供货周期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3.2项规定为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交货期修正为“20个工作日,我单位承诺不以任何借口延迟交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特此澄清!
安阳市市政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