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维修改造项目已由汴顺政文【2017】8号文批复实施,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维修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CEITCL- HA-CZGC-170615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总投资:约336万元
5、建设地点: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6、工期:第一标段:60日历天 第二标段:交货期:30日历天
7、建设内容: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办公楼维修及信息化升级改造
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含内容及监理,另采购设备等(详见招标文件)
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3个标段,其中: 1个施工标、1个采购标、1个监理标。标段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办公楼维修改造
第二标段: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升级改造
第三标段: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有效的继续教育证书(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第二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投标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如为经销商须取得制造商的授权书。
第三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查询申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
3.3、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报一个标段.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注:1、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2日到2017年8月28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5013室4号窗口(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
3、携带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装订2套加盖单位公章,另提供查询无行贿所需的资料1套。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800元,图纸另售,售后不退。
5、投标单位现场报名时请同时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报名,如未进行网上报名,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
3、投标文件必须有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亲自持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递交(第二标段除外)。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371-23809311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东环北路7号
招标代理: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1873899920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