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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滨河路与310国道相交处箱涵工程招标公告

浏览量:1605  发布时间:2017/8/21 11:43: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偃师市滨河路与310国道相交处箱涵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偃师市滨河路与310国道相交处箱涵工程。

2.2 招标编号:偃公建[2017]019号。

2.3 项目概况:穿越310国道采取开挖施工,箱涵分为2孔,每孔净宽17.75米,净高6米。

2.4 建设地点:偃师市境内。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 项目概算:约911万元。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8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9 计划工期:4个月。

2.10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报名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身份证,无其他在建工程(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份证。

3.4 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从成立之日起算)。

3.5 项目部六大员证书齐全(市政专业施工员、市政专业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并提供身份证。

3.6 须提供2014年01月01日(已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业绩至少两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3.7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8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9 须提供近3年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且无不良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日期为2014年08月14日至2017年08月14日)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10 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证件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21日至2017年08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

4.2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3)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则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则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6)开户许可证;

(7)资质证书副本;

(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9)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承诺书、身份证;

(10)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身份证;

(11)项目部六大员证书、身份证;

(12)业绩证明材料;

(13)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5)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截图;

(16)“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网页截图。

注:1、上述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报名时项目经理一经使用,在投标文件中不得更换报名时的项目经理,本工程项目经理不接受变更。

3、开标现场要求法人或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同报名时间。

5.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同报名地点。

5.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8日上午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偃师市华夏路与祥和巷交叉口东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379-69666585

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汇通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楼903室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379-63239777    0371-86688490

邮  箱:hnhxlys@163.com

 

 

2017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