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安县公安局的委托,就“新安县公安局关于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采购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审批编号:洛新政集采【2017-08-690】;
项目编号:洛新交易 【2017】237号;
代理机构编号:YHZB-2017430;
2.2 项目名称:新安县公安局关于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安装工程项目;
2.3 交货地点:新安县公安局;
2.4 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段;
2.5 招标内容:
第一包段:采购5套交通信号灯及安装,交通信号灯的位置为畛河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涧河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黄河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涧河大道与杭州路交叉口、涧河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包段:采购3套电子警察及后台监控机房升级改造工程,电子警察安装地理位置为畛河大道与上海路交叉口、涧河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涧河大道与上海路交叉口(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 预算金额:
第一包段:约130万元人民币;
第二包段:约90万元人民币;
2.8 工期:9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供货)
2.9 质量要求:合格;
2.10质保期:提供原厂三年质保;
2.11本次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3.3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唯一授权书(指由制造厂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报名;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厂商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且每家报名单位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
3.4第一包段:供应商需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方向指示、满屏、非机动车、人行、交通信号控制机)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信号灯杆具有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3.5供应商须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8日08:30至 2017年8月24日18:30,通过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文件500元/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次招标通过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供应商登录中心网站(www.xaxggzyjyzx.cn)点击“供应商登录”,通过“证书 Key”方式登录,网上获取谈判文件(用户注册及证书 Key 办理、使用,咨询电话 0379-69921072,63922311)。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9月8日上午08时40分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
7.代理机构参加本项目开标人员名单:杨涛、仝婷婷。
8.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安县公安局
联系人:韩先生
电 话:13608466677
地 址:新安县涧河大道796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仝女士
电 话:0379-69916939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A座11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