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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尉氏县永兴二项目区施工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浏览量:1562  发布时间:2017/8/17 14:57:00

1、招标条件

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尉氏县永兴二项目区已经河南省水利厅以“豫水计(2017)2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尉氏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省级、市县级投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一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尉氏县永兴二项目区施工一标段二次招标;

2.2项目编号:0773-1741GNHN01623;

2.3项目概况:本次工程治理范围为治理河道总长度23.35千米,其中:除害河治理范围为入尉扶河口(桩号0+000)~三柳西北桥(桩号12+450),长12.45千米;贾黎沟治理范围为入尉扶河口(桩号0+000)~后寨(桩号10+900),长10.90千米。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河道清淤疏浚23.35千米,岸坡整治46.7千米(其中生活区护坡5.75千米,生产区护坡40.05千米,险工段护坡0.9千米),拆除重建生产桥32座,拆除重建枢纽3处,新建节制闸1座,水系连通工程2处。招标内容为上述工程施工;

2.4项目总投资:永兴二项目区2743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1975万元、市219万、县549万元),本标段约458.64万元;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施工1标段(合同编号WSZXHLZDX-YXE-2017-01):除害河河道治理工程(桩号0+000-4+100)、建筑物工程、临时工程、水保环保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6工期要求:

施工标段:8个月;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014年5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5)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企业自2014年5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水利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拟任项目经理、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

(9)拟任项目经理、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前述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1、聘用合同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至少有1年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至少为其办理1年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的能够证明其为投标人人员身份的资料;

注:类似业绩或管理经验需提供网页版招标公告及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施工标段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上述人员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3.3投标人及其主要参建人员的信用信息应与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内容相符,否则不予认可;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内容不包含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信用信息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30时,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五楼5015室12号窗口(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开封市民之家五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施工标段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查看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注:被授权人应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版块进行信用信息登记)。

4.3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配合资料为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被查询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4投标单位现场报名后请及时登陆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如未进行网上报名,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5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份,图纸另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8日上午11时00分,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5.4开标时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持建造师证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否则按弃标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尉氏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河南省尉氏县新民街17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27939616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21号楼西单元1901室

联 系 人:王先生、邵先生

电    话:13949050301

8、水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尉氏县水利局   

电话:0371-27993230

地址: 河南省尉氏县新民街17号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