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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金光花苑Ⅱ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宗地一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浏览量:1818  发布时间:2017/8/16 16:32:00

郑东新区金光花苑Ⅱ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宗地一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东新区金光花苑Ⅱ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以郑东计财发改【2015】2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宗地一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郑东新区金光花苑Ⅱ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宗地一位于京港澳高速辅道以东、通商路以西区域(BS13-06-03);宗地占地面积约83111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约33.7781万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各标段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3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具体如下:

一标段:住宅C1#、C2#、C7#、13#、C19#、C15#楼及负一层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103901.81平方米;

二标段:住宅C3#、C6#、C8#、C12#、C16#、社区(C21#)楼及负二层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105411.59平方米;

三标段:住宅C5#、C9#、C10#、C11#、C17#、18#楼、幼儿园(C20#)、商业(C22#、C23#)、开闭所(C24#)及负二层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128892.99平方米;

备注:每个投标人只能选择一个标段报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报名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4 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

3.5企业在2014年3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或在建的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在建工程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需五大责任主体及以上验收单位(至少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为确认业绩的真实性,投标人需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公示网页查询网址及页面截图或与合同相关的发票记账联原件(自建项目提供建筑材料发票)】;

3.6 拟派项目经理在2012年3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需五大责任主体及以上验收单位(至少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为确认业绩的真实性,投标人需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公示网页查询网址及页面截图或与合同相关的发票记账联原件(自建项目提供建筑材料发票),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3.7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3.8 投标人需办理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或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内容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10 企业报名前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登记;

3.11投标人需提供现场报名前一工作日9时至17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的查询内容打印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12 企业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缴纳了2016年1月份(含1月份)以来连续的社会保险证明(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版(含网上查询途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当地社保部门的红章),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3.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 报名注意事项

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时请对照“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4.1.3~4.1.4可不带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4.1.1 在“郑州建设信息网”上确认报名的回执函;

4.1.2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1.3 企业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1.4 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1.5 拟派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及没有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没有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

4.1.6 企业及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材料(项目经理业绩资料中项目经理名称需一致,若项目经理有变更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

4.1.7 针对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7条款的承诺书;

4.1.8 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1.9 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查询信息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4.1.10 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4.1.11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的查询信息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4.1.12 企业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4.1.1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1、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2、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

4.2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4.2.1 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22日下午17:00时前,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查看“招标公告”专栏,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尚未办理企业认证锁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材料设备类企业不需要);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设备类及服务类企业不需要);4、法人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至郑州市建委主楼710房间办理。咨询电话:0371-67171613、0371-67188800)。

4.2.2 现场查验:已经办理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4.1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7年8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时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处(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向西300米郑州市建委院内)进行现场查验(未进行现场报名者,网上报名无效;未在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查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建设信息网》、《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其他事项

8.1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8.2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九、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89912758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联合中心大厦11层

9.2 招标代理: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22楼

联 系 人:马女士、郑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976168、0371-63976573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