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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辛瓦路、华文路、崇义路)新建市政道路工程·变更文件

浏览量:2386  发布时间:2017/8/16 15:36:00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24-29页现变更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社保证明及劳务合同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 应 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投标价格

低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授权委托人

参加投标的委托人必须和报名选择的委托人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1.4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合格制

信誉标:  30 分

商务标:  70 分

2.1.5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见“详细评标办法”

2.1.6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符合要求后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合格后对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

详细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一)技术标

技术标的评标标准(合格制)。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2、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扬尘治理)  

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8、施工进度或施工网络图   

9、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0、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             

1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功效等方面的作用  

12、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是工程管理者对现场实施监控和数据处理                     

 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采用综合评议做出合格和不合格认定。认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应提出不合格的原因或理由。对技术标认定有意见分歧的以少数服从多数得出结论。当技术标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其商务标不再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技术评审,剩余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判断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并据此认定是否可以继续评审。

信誉标 30分

投标人缴纳实力保证金,缴纳500万元得10分,缴纳1000万元得15分,缴纳1500万元得20分,缴纳2000万元得30分,不缴纳不得分。

(注:2017年8月31日16时00分前将实力保证金打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用途等简要信息。凭证为财务部门开具的收据单原件或复印件,此收据由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密封保存,开标时间截止后交予代理公司,缴纳的实力保证金随工程进度返还,不付息。)

商务标 70分

(1)、投标总报价评审 (55分)

招标控制价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1-F)

F取值范围:取6%-10%(不含6%),F值以0.08%为基数递增,并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公布。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55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按6分的比例扣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按2分的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1、确定报价合理性(15分)

窗体顶端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0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中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F),F值为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

投标人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评标基准价+3~-5%范围内的综合单价得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依据招标文件规定随机抽取10项清单项目。

(含暂估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材料价不参与评审)

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5)

主要材料单价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中的主要材料综合单价×(1-F),F值为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

  投标人的主要材料单价在评标基准价+3~-5%范围内的综合单价得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主要材料单价依据招标文件规定随机抽取5项材料。

窗体底端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得分如出现并列时,以信誉分得分高的界定中标候选人,若信誉标得分相同者,以注册资金高者确定中标候选人,所前述项再次相同,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获得国家级市政工程金杯奖的每项得1.5分,省级市政工程金杯奖的每项得1分,市级市政工程金杯奖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3分;

2、投标人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创新先进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先进企业的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

3、投标人获得国家级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每项得1分,省级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每项得0.5分,市级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每项得0.25分,最高得1分;

4、投标人获得省级投标先进(诚实守信)单位得1分,市级投标先进单位得0.5分,最高得1分;

5、投标人承担过类似的工程每项得0.5分,最高得1分;

6、投标人拟派建造师获得省级及其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1分,市级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0.5分,最高得1分;

投标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以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3年内有效,开标时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中标公示官方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明网站备查),缺一不可。

投标企业或其拟派建造师获得的荣誉证书,以近三年度国家、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颁发的荣誉证书为准,开标时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官方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明网站备查),缺一不可。

同一工程获得的奖项或同一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分。

拟派建造师获得的质量奖项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缺一不可。奖项以网站公示为准。

以上所述类似工程业绩、荣誉出现争议时以国家、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公示为准。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1 初步评审

2.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项目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至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 详细评审

2.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详细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2.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 评标结果

2.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废标条件

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1.5  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未单列或随意降价的。

1.6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1.7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8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1.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和擅自改动招标人暂定价材料单价的;

1.10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1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1.12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认为其不合理、不可信的;

1.13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其他内容不变。

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