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 沈丘县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模式) 已由 沈丘县人民政府 以 沈政文【2017】85号 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 沈丘县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为 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沈丘县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模式)。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拟建高铁站区基础设施及新建五条道路,五条道路全长11807.2m,其中:经一路长1727.96米;经二路长1508.46米;纬二路长3662.96米;站前大道(含地下综合管廊)长2786.56米,纬三路长2121.26米,道路红线宽均为40m,均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进行设计。主要建设内容:站前广场铺装、停车位铺装、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管廊工程等,具体详见本项目实施方案。 2.4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3. 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期限):1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 3.2投资估算:估算总投资80130.48万元 ,其中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为90% 。 3.3项目规模:拟建高铁站区基础设施及新建五条道路,五条道路全长11807.2m,其中:经一路长1727.96米;经二路长1508.46米;纬二路长3662.96米;站前大道(含地下综合管廊)长2786.56米,纬三路长2121.26米,道路红线宽均为40m,均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进行设计。主要建设内容:站前广场铺装、停车位铺装、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管廊工程等,具体详见本项目实施方案。 3.4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本项目地处沈丘县县城北部。 3.5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PPP运作模式。政府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完成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完整、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3.6其他采购需求: 无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为准);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提供2014至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2017年成立的企业仅提供月度财务报表即可)。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企业出具的声明为准);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4月-7月份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凭证及社保资金缴纳凭证,非盈利性机构提供非营利性机构证明材料后可不提供纳税凭证);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企业出具书面声明为准,本项所指重大违法记录仅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单笔处罚金额在20万元及其以上)的行政处罚,对于被禁止在一定区域(未指明区域的限制范围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被限制区域不含项目所在地的或限制期届满的,不影响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4.2、财务要求(以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017年成立的企业以2017年7月份的财务报表为准): 4.2.1 2016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4.2.2 2016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4.3、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提供可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到的金融机构(含其分支机构)为企业出具的不低于30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或授信证明,授信须在有效期内。); 4.5、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市政公用项目(投资类或建设类或运营类均可),以合同为准); 4.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仅指申请人自身,不含申请人的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7、沈丘县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国办发【2015】42号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PPP项目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4.8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注:1、对于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4.1、4.6、4.7之要求,牵头人须满足上述4.2、4.4之要求,上述4.3、4.5之要求仅须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即可。联合体成员须共同满足上述4.8之要求。 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但隶属于同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5. 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6. 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 无 ; 6.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外方社会资本应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我国货物和服务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请申请人于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16号省汇中心A座27层2701室)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携带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01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2017年成立的企业仅提供月度财务报表即可)、企业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纳税凭证、社保缴纳凭证、企业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授信合同或授信证明、类似项目合同、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网页截图进行报名,以上资格要求所涉及的所有资料查验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网页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截图视同原件),同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7.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9月5日9时30分,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16号省汇中心A座27层2701室)。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上发布。10. 项目资料目录 10.1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0.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0.3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10.4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出说明(如为新建、改建项目)。1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沈丘县城金光大道东段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15936069169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东16号省汇中心A座2701室 联 系 人: 杨先生、王先生 电 话: 0371-63768337 电子邮件: henanguojin@126.com
2017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