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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人民法院办公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浏览量:1904  发布时间:2017/6/7 16:48:00

项城市人民法院办公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项城市人民法院办公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项城市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竞标人”)参加竞争性谈判。  

二、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项目名称:项城市人民法院办公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项采购【2017】0607号  

三、竞争性谈判项目简要说明及标包划分:  

1、招标范围:台式办公电脑、彩色激光打印机、高清摄像机、单反数码相机;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一个标段。  

四、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能提供证明材料;  

2、竞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电脑、彩色激光打印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采购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竞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时间);  

4、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 2017年06月07日至2017年06月 09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周口市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昌建新世界A座14楼13A16室)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带资料:  

投标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以上证件(四、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上述招标公告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验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生产商投标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代理商投标的,涉及自身的资料须提供原件,涉及生产商的提供加盖生产商的公章的复印件)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标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开标地点: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昌建新世界A座14楼13A17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八、本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项城市人民法院(盖章)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8625737890  

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地    址: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昌建新世界A座14楼13A16室  

联 系 人:梁静  

电    话:0394-7822306                                 

                                                 2017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