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尉氏县“天眼”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尉财采公开2017020
一、变更内容:
原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机电、信息、计算机类高级工程师证书,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机电、信息、计算机类高级工程师证书,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标段: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监理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信息工程;拟任项目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历。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项目一项投资额不低于5000(含)万元信息类工程项目(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投标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
现变更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监理标段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三标段: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监理能力;拟任项目总监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投资额不低于5000(含)万元类似工程项目(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投标人授权代表、项目总监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授权代表、项目总监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
二、该项目报名时间延长至2017年8月16日17时30分。
三、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招 标 人:尉氏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