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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鹿辛运河综合治理提升工程项目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浏览量:3171  发布时间:2017/6/7 12:06:00
鹿邑县鹿辛运河综合治理提升工程项目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1. 采购条件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现对鹿邑县鹿辛运河综合治理提升工程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有兴趣的潜在社会投资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鹿邑县鹿辛运河综合治理提升工程项目;  

2.2采购编号:鹿采购[2017]0125号;  

2.3建设地点:鹿辛运河鸣鹿路至西迎宾大道西;  

2.4建设内容及规模:该工程治理范围为鹿辛运河鸣鹿路至西迎宾大道西900米处,全长4.44㎞,主要实施河道开挖工程4.44㎞、边坡护砌工程4.44㎞、截污改建工程4.44㎞、人行步道(河北侧修建2米滨水步道,2米游园步道,南岸修建3米运动滨水步道,1.5米人形步道)、河堤护栏(鹿辛运河部分河堤护栏增补)、桥梁工程2座(厚德路桥、景观桥)、沿河绿化、广场硬化及沿河景观工程,广场硬化铺装、景观栈道、给水、电力工程、亮化工程等。  

2.5采购内容:鹿邑县鹿辛运河综合治理提升工程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6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24510.00万元,拟采取PPP模式(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进行融资建设。  

2.7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即BOT)的PPP运作模式;由选中社会资本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移交。项目资产归政府方所有,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完好交给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  

2.8项目全生命周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期限):项目合同期限定为1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  

2.9 项目回报机制: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政府以国有良性资产收益向项目进行政府付费。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财务要求: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3 申请人出具不低于本项目投资规模的融资能力的承诺书及银行证明(贷款意向书、存款证明或保函);  

    3.4 业绩要求:申请人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ppp项目业绩至少1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3.5 信誉要求:申请人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如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在经济活动中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3.6 申请人在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开具时间为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4.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5、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在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5.2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有: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料(近一年)及“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其它材料等资料。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复印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查验原件和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6.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鹿邑县紫气大道西段  

联系人:薛先生  

电  话:13939462586  

   

代 理 人: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 系 人: 徐女士     张女士                   

电    话: 0371-60926170   17719882065  

电子信箱: longhuadl@163.com  

   

监督单位: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监督电话:0394-7187182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