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综合客运站新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乐县综合客运站新建项目已经濮发改基础【2017】26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补助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南乐县豫北客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乐县综合客运站新建项目
2.2招标编号:2017DL-HNPY-0004
2.3建设地点:南乐县南环路以北、南湖以西、南北大街以东
2.4建设规模:按一级站标准建设,项目总占地118.73亩,客运站建设用地79.2亩
2.5资金来源:专项补助及自筹资金
2.6项目总投资:约1.2亿
2.7标段划分:共分三个标段
2.8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勘察:工程勘察(现场勘察工作、室内实验、资料整理及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工作内容);
第二标段设计: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效果图、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评审的组织、批复等、对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等;
第三标段监理:南乐县综合客运站新建项目全过程监理。
2.9 第一标段勘察周期:20日历天、第二标段设计周期:30日历天、第三标段监理服务期:项目全过程
2.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
2.1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第一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第二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及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三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
第一标段: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及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二标段: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第三标段:监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4所有标段项目负责人均须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已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至少缴纳至2017年6月份,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真实有效的网页截图(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为准;
3.5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要求企业近3年有盈利,无亏损情况;(须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按已有年份计算));
3.6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7企业类似业绩: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一项(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投标人只可针对以上一个标段进行投报,不可同时报名两个标段,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17年8月9日-2017年8月15日,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tb.pyjsgc.com)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 年9月14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濮阳市阳光大厦3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贰仟圆整(2000.00元) 第二标段:壹万圆整(10000.00元)
第三标段:壹万圆整(10000.00元)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
户 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未分配的按无效标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南乐县豫北客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13939398768
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常女士
联系电话:18639375599 18739389961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