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2.1.3项投标报价承诺评分标准(10分):在合同期限内,投标人承诺报价的材料价格参考《鹿邑县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最新的季度价执行,不得高于这个标准;本次报价在审计部门最终审计结果的基础上进行优惠。
投标人承诺接受审计部门最终审计结果的得5分,在最终审计结果的基础上每优惠4%加1分,最高得10分。”
现变更为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2.1.3项投标报价承诺评分标准(10分):在合同期限内,投标人承诺报价的材料价格参考《鹿邑县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最新的季度价执行,不得高于这个标准;本次报价在审计部门最终审计结果的基础上进行优惠。
投标人承诺接受审计部门最终审计结果的得5分,在最终审计结果的基础上每优惠2%加1分,最高得10分。
其他内容不变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鹿邑县市政工程管理维护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394-796298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8236592067
监督单位: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监督电话:0394-718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