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公安局治安卡口监控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延津县公安局治安卡口监控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延津县公安局,现委托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延津县公安局治安卡口监控建设项目
1.2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7]128号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内容:延津县公安局治安卡口监控,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2.2采购预算金额:160万元
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4具有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日期,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5投标人近三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附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6投标人所投300万卡口抓拍单元产品制造商应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3.7主要设备(300万高清抓拍单元)需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招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7年8月 8日--2017年8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下午18:00。
4.2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工本费按标段现场收费,未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4.3招标文件下载地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xggzy.cn,进入“新版网站入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现场不在受理项目报名。
5.2供应商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先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注册成为会员并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步骤请参见“新版网站入口”首页重要通知栏目内“网上报名须知”。
5.3投标人必须使用IE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人网上报名时间,请在预报名的公告下方点击“我要报名”,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化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等操作。具体操作请进入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后,参见帮助中心中的“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5.4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373-5926611,技术服务电话0373-3051038。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9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
6.2各参与本次招标采购的投标人需派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8、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采购人:延津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3-7692395 联系电话:13937381098
地 址 :延津县平安大道 地址:新乡市金龙花园5号楼401室
9、监督单位及电话:
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