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黎阳路办事处海绵城市住宅小区改造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ZB-2017-1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壁市淇滨区黎阳路办事处海绵城市住宅小区改造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招标人为鹤壁市淇滨区黎阳路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壁市淇滨区黎阳路办事处海绵城市住宅小区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鹤壁市淇滨区境内;
2.3资金来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2.4投资总额:约4000万元;
2.5工期要求:5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7质量要求: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六个标段
一标段:合友花园,投资约570万元。二标段:桃源小区+佳和小区+高管局小区+土地局住宅楼,投资额约420万元。三标段:大赉店镇政府生活小区+供销社等单位小区+黎阳路办事处办公楼,投资额约300万元。四标段:政府二号院+政府四号院+妇联公寓+天海生活区,投资额约320万元。五标段:黎阳明珠+龙苑小区+欧洲风情+裕隆购物中心,投资额约330万元 。六标段:军民花园,投资额约760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本单位项目经理。(拟派注册建造师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至少1份(以施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类似业绩指的是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3.4 投标单位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
3.5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包含公告发出之日)不得存在失信被执行以及相关黑名单情况(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同一个投标单位同时可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项目经理及拟投入管理人员可以重复投标,只能按照标段的先后顺序中1个标段。如果前1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面的标段将不再参与评审,以此类推(评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期2017年08月08日至2017年0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网站附件下载:【附件一: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5.3本次招标项目变更(如有)、延期(如有)、招标控制价等事项,投标人均可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查看相关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此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壁市淇滨区黎阳路办事处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1763928163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92-32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