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胶丸机及生产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项目资金为单位自筹,已落实,现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胶丸机及生产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2.2交货与安装地点: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胶丸机及生产配套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与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供货周期:合同生效后20日历天内具备交货条件,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0日历天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2.5安装调试周期:具备安装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6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以及国家或行业的制造验收标准与规范,系统安装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生产或代理相应设备的资格,在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则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2、具有良好的商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生产、经营该产品的企业法人,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投标人应提供项目实施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4.报名须知:
4.1 报名时间:2017年 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309室;
4.3报名携带资料:4.3.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4.3.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则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3.3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犯罪承诺(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章);
4.3.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实施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报名时验原件并留复印件一份,所带证件复印件需注明日期和“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及费用,另行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献忠
联系电话:1360385359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耿坤、刘梦婷、王光正
联系电话:0371-86664932
电子邮箱:xdzx2017@126.com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