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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检察院“两房”和“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浏览量:1424  发布时间:2017/8/7 11:40:00
采购编号:博政采购(2017)329号 1.招标条件 博爱县人民检察院“两房”和“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博爱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自筹。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博爱县人民检察院“两房”和“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室外部分包含路面、广场花岗岩铺装、围墙、旗台、给排水、及路灯电路等;餐厅位于焦作市博爱县葵城路与发展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属于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419.6m2,结构主要屋面标高7.55m,地上2层,一层4m,二层3.6m,室内外高差0.3m;博爱县人民检察院便民服务大厅,案件管理中心位于焦作市博爱县葵城路与发展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属于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494.14m2,结构主要屋面标高3.55m,地上一层,层高为3.6m,室内外高差0.15m,投资约3563574元。 2.2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等包含的全部内容;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3.3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以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 3.4 企业2014年1月1以来完成过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建设施工合同原件); 3.5 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3.6 投标企业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开标须提供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 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 2017年8月11日(北京时间); 4.2 报名办法:登录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详见《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企业(供应商)会员库通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2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11日(北京时间); 5.3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6.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30日上午9:00分整(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6.3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博爱县人民政府网、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8.联系方式 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0391-8626290 电话:15978720171 邮箱:baxggzyjyzx@126.com 邮箱:962378350@qq.com 9.监督部门 博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391-8683273 ??? 博爱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