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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新快速通道一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浏览量:1631  发布时间:2017/8/7 10:18:00

洛新快速通道一期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洛新快速通道一期工程PPP项目已由新安县发改委新发改【2017】 10 号文批复实施,项目实施机构为新安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欢迎符合资格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投资人)前来报名参与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活动。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洛新快速通道一期工程PPP项目

2.2项目编号:洛新交易【2017】206号

代理机构编号:XCZB19-1707024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概况:项目起点位于洛新交界,向西沿310 国道现状布设,在磁涧镇向北侧改线,沿涧河南侧布置,在磁涧镇八里小学东侧接现状路,后按北侧加宽方案布线,终止点于八徒山东。线路全长11.36公里。本项目按城市快速路标准修建,主车道为双向六车道,两侧外加辅道和人行道,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道路宽50米。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1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

3.2投资概算:96704万元。

3.3项目地点:洛阳市新安县。

3.4运作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

3.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6其他采购需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4.2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以上,且净资产不低于10亿,资产负债率小于85%,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

4.3申请人(联合体)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申请人(联合体)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5 申请人(联合体)近5年(2012年7月1日以来)内至少建成一条长度大于10公里或者总投资大于10亿元以上的一级公路及以上的公路建设项目或城市道路主干路及以上等级的道路建设项目(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站查询截图、竣工验收证书,以竣工时间为准);

4.6 申请人最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且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7申请人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银行、税务和工商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4.8申请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4.9外省申请人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登记;

4.10申请人须以承诺函的形式声明并保证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所提供披露的全部信息均为真实的,准确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11申请人须提供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该告知函不退还;

4.12 中标后,社会资本方须在新安县成立项目公司;

4.13 联合体要求: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除满足以上各项资格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5. 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5.2本项目采购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和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投资人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 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进行报名(新安县新城北京路与310国道交叉口向西300米)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申请人资格要求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其他原件经查看后退还),并须提交复印件二套存档(复印件须按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可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及“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8 月28日15时10分。

7.2提交申请文件的地点为:洛阳市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代理机构参加本项目开标人员名单

  刘宏庆、关璐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交通运输局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孟先生  王先生

电    话:13663870865  13838803466

地址:洛阳市新安县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王城路31号中迈·红东方广场A区1单元(商务楼)2105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9-62361518              

邮    箱:18003791006@163.com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