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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高新·锦和苑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监理

浏览量:1609  发布时间:2017/8/4 17:09:00

1.招标条件

 郑州高新区高新·锦和苑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监理已由郑开管文[2016]17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高新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融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高新区高新·锦和苑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四环、黄杨路;

2.3招标范围: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期阶段(含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

2.4工期控制目标:同施工合同签订工期;

2.5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求为独立法人企业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监理综合资质;

3.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在本企业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没有在监项目和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活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5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10万平方米及以上类似房建工程监理业绩;拟派项目总监具有2015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10万平方米及以上类似的房建工程监理业绩。投标人和拟派项目总监业绩不得重复使用。(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的合同)

3.4信誉要求:

3.4.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2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5其他要求:

3.5.1参加报名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须是本企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单位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查询明细表原件,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具有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

3.5.2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以后开具的为准,查询函结果须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事项

4.1报名时间: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1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郑州市郑开大道与锦绣路交叉口象湖国际A座11楼。

4.3报名需要携带的资料:

4.3.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3.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两证不需提供证件原件,需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企业信息、资质证书加盖公司公章查询内容。);

4.3.3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近一年)、无在监工程承诺书;

4.3.4企业及项目总监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3.5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3.6“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

(以上证件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售价另行通知(只有参加报名并通过高新区检察院廉洁审查合格的单位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5.2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高新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先生

电  话:0371-6750976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融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0371-6021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