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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税源管理中心建设中原区综合治税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1788  发布时间:2017/8/3 17:56:00

郑州市中原区税源管理中心建设中原区综合治税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中原区税源管理中心委托,就郑州市中原区税源管理中心建设中原区综合治税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本招标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税源管理中心建设中原区综合治税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7)050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招标范围:郑州市中原区税源管理中心中原区综合治税信息化管理系统采购及安装。

2.2 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综合治税信息化管理系统1套,详见附件;

2.3 采购预算价:120万元;

2.4 供货地点:郑州市中原区; 

2.5供货及安装期:9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潜在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理过“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17年5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潜在投标人应为开发商或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开发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收一家投标人投标;若产品生产厂商与代理商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则只接受生产厂商投标;

3.3投标人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需显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姓名且在有效期内);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投标。提供投标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投标人应当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8月3日~2017年8月10日每天8:30~12:00、15:00~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606室;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8月24日15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会议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7年8月24日15时(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8.1采购人:郑州市中原区税源管理中心

联系人:韩老师

电  话:0371-68862010

地  址:郑州市桐柏路与宏河路交叉口中原区税源管理中心

8.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女士、郑先生

电  话:0371-63976168/63976573

传  真:0371-63976221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以下资料原件并提交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营业执照、产品授权书、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报名时提供的资料仅供统计作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017年8月3日

附件:技术标准与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