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卢氏县鸡湾水库前期附件报告项目,已经由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卢氏县水利局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卢氏县鸡湾水库前期附件报告项目;
2、项目编号:卢采购公[2017]第157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概况:鸡湾水库位于洛河干流上游卢氏县徐家湾乡境内,距离卢氏县城约50km,为中型水库。水库控制流域面积3596km2,水库规划总库容7440万m3,鸡湾水库的开发任务是以防洪、发电、灌溉及城乡供水为主,并具有拦沙减淤等作用。
5、标段划分:该项目共分为七个标段:
第一标段:卢氏县鸡湾水库工程勘察及2个专题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土地预审报告)
第二标段:卢氏县鸡湾水库工程设计(含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规划报告设计)及3个专题报告(节能专题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含评估报告)、水工程规划同意书)
第三标段:卢氏县鸡湾水库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第四标段:卢氏县鸡湾水库文物考古调查工作报告
第五标段:卢氏县鸡湾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第六标段:卢氏县鸡湾水库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第七标段:卢氏县鸡湾水库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卢氏县鸡湾水库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工程勘察工作(含各阶段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水保、环保等的勘察)及2个专题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土地预审报告)的编制;
第二标段: 卢氏县鸡湾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设计工作及各阶段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3个专题报告(节能专题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含评估报告)、水工程规划同意书)的编制;
第三标段:卢氏县鸡湾水库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编制;
第四标段:卢氏县鸡湾水库文物考古调查工作报告的编制;
第五标段:卢氏县鸡湾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编制;
第六标段:卢氏县鸡湾水库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
第七标段:卢氏县鸡湾水库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
(详见招标文件)。
7、工 期:
第一标段:60日历天;
第二标段:收到勘察资料后,30日历天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设计成果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
第三、四、五、六、七标段: 30日历天。
8、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评审备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第一标段须具有岩土工程勘察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大中型水利工程勘察工作经历,投标人需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
第二标段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及工程咨询(水利水电)甲级资质,拟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类似大中型工程设计工作经历,投标人需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
第三标段须同时具有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水土保持方案水平评价4星资质,拟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第四标段须具有经年审的文物勘探许可证资质,拟投标项目领队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五标段须同时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固体矿产勘查和区域地质调查甲级资质,拟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地质矿产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标段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
第七标段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8、本项目各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可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 月7日至2017年6月13日(国家规定上班时间),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
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企业近期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⑧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第一、二标段还须提供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备案网上公示页。
注: 1、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提供贰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
2、另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以备由招标人统一到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
3、招标文件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 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第一标段:大写:伍万元整, 小写:¥50000.00元;
第二标段:大写:捌万元整, 小写:¥80000.00元;
第三标段:大写:肆万元整 , 小写:¥40000.00元;
第四标段: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小写:¥1500.00元;
第五标段:大写:伍仟元整, 小写:¥5000.00元;
第六标段:大写:玖仟元整, 小写:¥9000.00元;
第七标段: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小写:¥18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复印件应当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注: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17年6月 28日15时00分,地点为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同时《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卢氏县水利局
联 系 人:杨保国
电 话:18639806023
地 址:卢氏县中兴路中段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B座8楼
联系人(电话):何军(0398-2118368) 18697322255
电子信箱:DHGS8108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