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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公安局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计划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2174  发布时间:2017/6/6 17:10:00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其所需的南召县公安局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计划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ZZ170611131035  

二、项目名称:南召县公安局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计划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一标段:治安检查站设备;第二标段:智慧法制系统平台;第三标段:警用设备;第四标段:巡逻电瓶车;第五标段:标准化信息采集设备;第六标段:业务装备(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四、项目预算价:第一标段:人民币642440元;第二标段:人民币1314350元;第三标段:人民币706000元;第四标段:人民币480000元;第五标段:人民币 495000元;第六标段:人民币463960元  

五、招标文件售价:第二标段:1000元/份;第一、三标段:800元/份;第四、五、六标段:6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2日(节假日除外)8:30~11:30,15:00~18:00; 河南省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室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第一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需具有毒品检测仪、安检门、防冲撞突发事件记录仪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投标人所投毒品检测仪、安检门、防冲撞突发事件记录仪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4、所有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第二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需具有办案中心执法管理系统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软件著作权证书,平台数据库服务器、磁盘阵列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所有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第三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需具有现场多光谱足迹搜索仪、便携式多功能指纹拍照系统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3、所有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第四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需具有交警用巡逻电瓶车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所有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第五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持有市公安局指(掌)纹自动识别系统生产厂家接口授权书;  

3、所有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第六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需具有视频资料存储设备、UPS供电保护器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所有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十一、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第一标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代理商(经销商)需具有毒品检测仪、安检门、防冲撞突发事件记录仪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毒品检测仪、安检门、防冲撞突发事件记录仪产品的公安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第二标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代理商(经销商)需具有办案中心执法管理系统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软件著作权证书、代理商(经销商)需具有平台数据库服务器、磁盘阵列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第三标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代理商(经销商)需具有现场多光谱足迹搜索仪、便携式多功能指纹拍照系统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第四标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代理商(经销商)需具有交警用巡逻电瓶车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第五标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市公安局指(掌)纹自动识别系统生产厂家接口授权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第六标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代理商(经销商)需具有视频资料存储设备、UPS供电保护器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两套存档(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名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核。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相关网站上发布。   

十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南召县公安局               

地址:南阳市南召县城关镇人民路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7-61237069      

招标代理机构: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工业路137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7-60566266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