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文博中心“光影文化长廊”采购项目
浏览量:1592 发布时间:2017/8/2 16:41: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荥阳市文博中心“光影文化长廊”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共产党荥阳市委员会宣传部,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荥阳市豫兴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荥阳市文博中心“光影文化长廊”采购项目
2.1.2?项目编号:荥财公开招标[2017]第068号
2.1.3?项目地点:荥阳市文博中心
2.1.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1.5 项目投资额:约108万元
2.1.6 项目范围:灯箱连廊及大型立面招牌和小型宣传牌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2.2?项目工期:20日历天。
2.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期范围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该项目的能力,商业信誉(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等其他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内容;
3.2?具有广告媒体牌或灯箱制作及安装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3.3具有2014年以来至少两项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200万以上)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投标人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
3.5?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出之日);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
4.2?报名时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投标人资格要求3.1—3.5全部证明材料。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3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3招标文件出售事宜: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8月 9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整,售后不退。
地点:荥阳市豫兴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荥阳市京城南路09号四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荥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共产党荥阳市委员会宣传部
联系人: 赵女士
电话:13676919760
招标代理机构: 荥阳市豫兴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荥阳市京城路09号
联 系 人:孙 伟
电 话:18503838203
中国共产党荥阳市委员会宣传部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