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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四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风电场一期200MW风电项目第二批次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浏览量:1600  发布时间:2017/8/2 15:12:00

内蒙古四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风电场一期200MW风电项目第二批次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四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风电场一期200MW风电项目第二批次设备采购己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四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总承包单位河南京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该项目本次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四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风电场一期200MW风电项目本期装机总容量为200MW,安装80台华仪风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为2500kW,风电机组接线方式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3 个标段,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35kV静止无功发生器成套装置(SVG)。

第二标段:通讯设备(包括:光传输设备(含SDH及PCM)、综合配线柜(含光纤、音频、数字配线柜)、48V通信电源、数字录音系统、内蒙古电网调度综合管理传输网络系统设备等)。

第三标段:(1)220kV故障录波装置;(2)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3)220kV线路保护装置;(4)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5)有功、无功自动控制(AGC/AVC)子站系统;(6)风电综合通信管理终端与风电功率预测系统;(7)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及电能量远方终端;(8)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9)220kV主变保护设备、35kV母线保护设备、测控装置、微机五防闭锁装置、GPS对时系统、远动、通讯接口、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高压带电显示闭锁装置、计量表装置、试验电源屏装置、GCS交流低压配电屏;(10)电子围栏;(11)UPS设备、220V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等。 

注:以上各标段详细招标内容详见各标段技术规范书及相关图纸。  

2.3质量要求:合格;  

2.4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所有设备送达到招标人指定地点,供货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为电力设备制造企业或经销商(代理商),投标人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取得制造企业对经销商(代理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授权后制造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第二标段:内蒙古电网调度综合管理传输网络系统设备应近5年内在国内具有至少3个同等规模变电所(或电站)同类设备至少提供(2015年至2016年)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业绩(提供运行报告),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以应用业绩为题做专门说明。

3.4、第三标段:220kV线路保护装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投标企业应具有ISO 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具有AAA级资信等级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提供的保护装置应在国家或电力行业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型式试验和动模试验,提供的产品应有部级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应在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型式试验,提供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应在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型式试验、EMC试验测试。UPS、直流设备、电气设备投标方应提供近五年的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相近的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中的主要参数应与本次招标的设备相一致,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投标方应提供具有良好资质业绩的专业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如:PCCC产品认证证书)。

3.5、投标人必须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为腐败或欺诈行为。  

3.7、投标的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近三年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引发的重大事故,无不良业绩。  

3.8、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9、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17楼1702)进行报名。  

4.2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到现场进行报名,同时对投标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对,具体报名提交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销商(或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企业对经销商(代理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  

(3)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企业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相关查询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4.3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本项目为资格后审,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京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宝松  

电话:15903606635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229号浦发国际2107室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5136413730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