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林七乡卫生院附属用房项目
浏览量:1793 发布时间:2017/8/2 9:36:00
民权县林七乡卫生院附属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民权县林七乡卫生院附属用房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民权县林七乡卫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民权县林七乡卫生院附属用房项目;
2.2 建设地点:民权县林七乡;
2.3 招标范围:面积约950平方米,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编号:民建招【2017】026号;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 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许可证。
3.2 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贰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注册单位必须为本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
3.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对象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08月02日至2017年08月0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到河南开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由企业法人携带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现场报名,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接受核验;同时提供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的资料证明材料原件(资料证明材料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且装订成册。
(注:报名时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4.3招标文件8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等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民权县林七乡卫生院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1359239040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开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先生
电 话:15890002406
2017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