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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湿地公园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浏览量:1676  发布时间:2017/8/1 16:53:00

一、招标条件

东湖湿地公园建设工程项目已由乐发改〔2016〕2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乐县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东湖湿地公园建设工程项目(监理);

2.2、招标编号:CQFJUN-20170701;

2.3、项目概况:对东湖湿地公园进行水环境生态综合治理;

2.4、建设地点:南乐县境内;

2.5、总投资额:约1亿元;

2.6、计划工期: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7、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及质保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一年社会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或单位缴纳社保的原始凭证,网上下载的无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需单位出具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4、企业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合格的财务报告,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5、2014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完成类似监理业绩不少于1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中标公示网上截图及查询网址);

3.6、投标企业、企业法人和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出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方法: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 8 月  2日至2017年  8月 8 日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tb.pyjsgc.com)下载招标文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31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6.2、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银行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和《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乐县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5565810005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5239302975  

南乐县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 8  月 1  日

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