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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高堡乡苦水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4957  发布时间:2017/8/1 16:25: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高堡乡苦水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经清水【2016】12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结余资金,招标人为清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清丰县高堡乡苦水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2、招标编号:HNYDPY-2017-150

3、建设地点:清丰县高堡乡,涉及西吉村、东吉村、英满城、辛集、樊堡、殷庄、范村、孟固集、后孟固和西候9个行政村。

4、规 模:解决1.42万人饮水问题。

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清单)。

6、计划工期:施工标:75日历天/标段;监理标:施工工期+保修期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检验标准。

8、标段划分:共划分4个施工标,1个监理标。

第一标段:供水厂土建工程

第二标段:水源井及零星工程;

第三标段:供水管网工程

第四标段:机电设备安装

第五标段:监理标段:清丰县高堡乡苦水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所投标段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要求,具有类似业绩,除第一标段外,其余标段及监理标段要求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公开。其中:

第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本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在建工程,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具有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

(5)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项目经理及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有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各一项(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资料(工程类型相同、结构相似、功能基本相同、规模大致相当)。

第二标段:

(1)具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业部门颁发的凿井专业壹级资质;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井工高级证书;

(3)法定代表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项目负责人及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有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各一项(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资料(工程类型相同、结构相似、功能基本相同、规模大致相当)。

第三标段:

(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管材生产制造商;

(2)提供的PVC-M管道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272-2008,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和卫生许可批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技能,企业提供承诺书;

(4)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5)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有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一项(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资料(工程类型相同、结构相似、功能基本相同、规模大致相当)。

第四标段: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有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一项(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资料(工程类型相同、结构相似、功能基本相同、规模大致相当)。

第五标段: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总监及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项目施工金额不少于400万的类似项目各一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合同;

(3)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中必须有3人持有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所有标段除须具备以上相应标段资格要求外,还均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2、财务要求:企业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要求企业近2年有盈利,无亏损情况(须提供2015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3、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或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第3标段只需查询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

3.4、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到有不良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是指濮阳市、河南省、国家水利网、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站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

3.5、其他要求:

(1)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得有在建工程,进行网上查询。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具有劳务合同。

(3)投标单位只可对一个标段进行报名。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5)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单位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参与本投标项目的所有人员均需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7)如果招标货物属于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或者属于强制认证制度,特殊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核准制度的货物产品,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报名须知:

4.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4.2、各标段潜在投标人须将其具备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在袋口及易开口处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注:①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②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密封在封套内)。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4.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报名资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4.4、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4.5、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5.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5.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水利局行政服务大厅(清丰县朝阳路与秀水路交叉口北100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1日上午9时00分。

递交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七、纳税要求:中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的全部税金在清丰县税务部门缴纳。

八、投标保证金金额

1、投标保证金金额:施工标人民币壹万元整/标段,监理标人民币壹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或电汇(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2、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3、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及时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未进行转账分配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为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393—7238570

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15303936503 03938593977

本次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