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大气污染信息采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4113 发布时间:2017/8/1 15:39:00
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大气污染信息采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大气污染信息采集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7)065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132.8万元
2.2采购内容:中原区大气污染信息采集服务;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4服务期限: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5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
2.6采购需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7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潜在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潜在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备信息采集经营范围;
(2)2015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17年以来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有效期内)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投标;
3.4投标人应当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招标公告期限):2017年 8 月 2 日至 2017年 8 月 8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203室(郑州市陇海西路55号院内二楼);
4.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4.5购买文件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报名企业若是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相关材料;报名企业若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前来报名,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及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上资格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8月23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7年 8月23日9:30(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71-65561675
地 址:郑州市陇海西路友纳国际广场12层
采购代理机构: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陇海西路55号(陇海路与工人路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劳动大厦院内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韩先生 谢女士
电 话:17737160790 0371-67177749转8007
2017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