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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浏览量:1542  发布时间:2025/9/23 11:59:00

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恒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

1.2招标编号:【HZZX】2025-75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

2.2 招标编号:【HZZX】2025-75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拟为在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定主承销商,选定的主承销商将为招标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专项服务,并配合招标人组织其他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2.4招标范围:为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提供专项服务,并配合招标人组织其他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本次招标为选聘债券发行的承销商,承销商提供债券申报发行及承销服务并负责发行公司债券过程的全部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融资咨询、公司债券申报材料的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且余额包销、备案工作及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存续期管理等服务。

2.5 服务期限:自承销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完成。

2.6 服务标准: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协助本公司顺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为目的,制定融资方案,组织项目工作团队,制作申报材料,以公司债券发行主管单位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视情况组建承销团进行市场询价且余额包销。

2.7 拟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8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评标信息

3.1评标日期:2025年9月22日

3.2评标地点:“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室

4. 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1.20‰/年

服务期限:自承销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完成。

服务标准: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协助本公司顺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为目的,制定融资方案,组织项目工作团队,制作申报材料,以公司债券发行主管单位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视情况组建承销团进行市场询价且余额包销。

第二中标候选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25‰/年

服务期限:自承销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完成。

服务标准: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协助本公司顺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为目的,制定融资方案,组织项目工作团队,制作申报材料,以公司债券发行主管单位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视情况组建承销团进行市场询价且余额包销。

第三中标候选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30‰/年

服务期限:自承销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完成。

服务标准: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协助本公司顺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为目的,制定融资方案,组织项目工作团队,制作申报材料,以公司债券发行主管单位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视情况组建承销团进行市场询价且余额包销。

5. 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及期限

5.1本次中标候选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恒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5.2 公示期限:3日

6.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航海西路与西三环交汇处向西1公里路北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1-5617658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209金帝大厦23楼

联 系 人:刘先生、李先生

联系方式:18697325190

监督部门: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地址:郑州市航海西路与西三环交汇处向西1公里路北

联系电话:0371-56176550

邮箱:zzlqjiwei@163.com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