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瑞空路垃圾转运站运行费用标准核算机构竞选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公示如下:
谈判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瑞空路垃圾转运站运行费用标准核算机构竞选项目
拟成交供应商名称: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采 购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
四、采购内容简要说明: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瑞空路垃圾转运站委托第三方核算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管理标准及工作手册,核算转运站综合单吨价格、核算日均垃圾处理量价格、核算人机结合道路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外包费用单价。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于2017年07月18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报名时间为2017年07月18日-2017年07月20日;截止2017年7月20日报名时间止,报名单位有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一家单位。
2017 年07月25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
截止2017年07月27日报名时间止,有效报名单位有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一家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专家建议,拟按单一来源方式。
六、公示期限: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4日。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加盖公章(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不接收邮件)形式递交至采购人,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1359889856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87782537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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