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农机管理局购置秸秆还田机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浏览量:1410 发布时间:2017/7/31 15:09:00
一、项目名称:延津县农机管理局购置秸秆还田机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延交财谈判采购【2017】051号
三、变更内容
1、原谈判文件中“竞争性谈判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经营范围符合本采购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3)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专项销售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审计报告(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
(5)供应商须提供2014年以来的类似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
(6)供应商须具有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时间应在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现变更为: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经营范围符合本采购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3)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专项销售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度中任意两年度的(2014、2015、2016年度)审计报告(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
(5)供应商须具有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时间应在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原谈判文件相应内容做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延津县农机管理局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5837356688
采购代理机构:西安红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73-2673999
2017年 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