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窗帘采购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窗帘采购安装项目;
1.2采购编号:信财竞谈【2017】046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情况:
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2交货地点: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2.4本次采购分为一个标段
三、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范围内须含本项目招标内容,须有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
2、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招标代理窗口。
3、招标文件售价:500人民币∕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16日14点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信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厅
3、详见采购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6.1本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7.1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第三项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提到的原件及复印件。
7.2报名时出示以上资料原件(验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
八、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0376-6360519
采购代理机构: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6-6507966
联系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建业一号城邦1#楼5A17
监督机构: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监督电话:0376-669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