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提前下达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
2.2、招标编号:洛老政采代〔2017〕024号
2.1、招 标 人: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
2.2、招标内容:见招标文件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预算资金:约78.8万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
一标段:采购检察信息网络设备
二标段:采购检察信息网络安全平台
1个投标人可以对该项目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并可以同时中2个标段。
2.6、工期要求:两个标段均为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8、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2.9、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进口产品(不支持)采购中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支持
2.10 、货物清单
标段号
货物名称
数量(批/套)
一
检察信息网络设备
1批
二
检察信息网络安全平台
70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持有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一标段投标人须提供涉检网络舆情监测系统、防火墙及防病毒软件生产厂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函原件;
3.3、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4、投标人须提供最近6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指年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3.5、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是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一标段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函原件,近6个月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2、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3、报名地点:洛阳市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壹号城邦10栋506室
4.4、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报名资格要求后现场获取,工本费300元/套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21日上午 09:30 (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九都路与玻璃厂路交叉口锦江之星七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上发布。
七、 联系方法:
招标人: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洛阳市老城区黄梅路49号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379-64353035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壹号城邦10栋506室
联 系 人:董先生 电 话:0379-62220309
电子邮箱:hnlhlyfgs@163.com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