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交供应商信息
项目名称:部分组件一批
标段一:流量输送
中选供应商:河南省新之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总价:152000.00元
标段二:智能化
中选供应商:河南省新之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总价:480000.00元
标段三:质量检测
中选供应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成交总价:402600.00元
标段四:国产化
中选供应商:郑州格兰高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总价:134330.00元
二、其他
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组件一批项目进行竞争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启、评审、确定成交结果,现就本次的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部分组件一批
采购人: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方式:竞争谈判
二)采购范围:部分组件一批。
三)竞争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
2025年7月22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www.hnzbcg.cn/)和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内网发布。
四)开启评审信息
1、开启时间:2025年8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3、评委组成人员:王建英(询比小组组长)、石跃朋、冯磊(实施部门业务人员)。
4、采购人监督:杨建芳。
5、评审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6、评审情况
(1)评委质疑及相关结论:无。
(2)无效响应情况:标段三:质量检测,安徽瑞控信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7项质量证明材料缺失,未通过资格性审查,为无效响应情况。
五)评审结论
标段一:流量输送
名次 | 单位名称(全称) | 总得分 |
第一名 | 河南省新之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89 |
第二名 | 河南鹏都机械有限公司 | 59.58 |
第三名 | 深圳市联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3.95 |
标段二:智能化
名次 | 单位名称(全称) | 总得分 |
第一名 | 河南省新之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87.33 |
第二名 | 宁波精马机械有限公司 | 53.52 |
第三名 | 郑州博讯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51.82 |
标段三:质量检测
名次 | 单位名称(全称) | 总得分 |
第一名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 89.33 |
第二名 | 北京新锋睿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57.97 |
标段四:国产化
名次 | 单位名称(全称) | 总得分 |
第一名 | 郑州格兰高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68.35 |
第二名 | 许昌市鸿鑫机械有限公司 | 67.67 |
第三名 | 郑州佳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42.91 |
六)中选结果
根据评审原则,经采购人确认,
标段一:流量输送
第一中选候选人 河南省新之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为拟中选单位,
中选总价: 152000.00 元;
第二中选候选人河南鹏都机械有限公司为备选中选单位,总价报价155900.00 元。
价格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
标段二:智能化
第一中选候选人 河南省新之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为拟中选单位,
中选总价: 480000.00 元;
第二中选候选人宁波精马机械有限公司为备选中选单位,总价报价 493300.00 元。
价格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
标段三:质量检测
第一中选候选人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为拟中选单位,
中选总价: 402600.00 元;
第二中选候选人北京新锋睿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为备选中选单位,总价报价 407500.00 元。
价格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
标段四:国产化
第一中选候选人 郑州格兰高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为拟中选单位,
中选总价: 134330.00 元;
第二中选候选人许昌市鸿鑫机械有限公司为备选中选单位,总价报价 76000.00 元。
价格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许昌市永昌路6号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0374-3266901
电子邮箱:11560487@qq.com
监督部门: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4-3266017
八)公示期: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8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询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询问函将不予受理。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