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CBD中心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PPP模式)
资格预审公告
原阳县CBD中心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PPP模式)由原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发改(2017)56号文批准实施,依据原阳县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0日《关于授权原阳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主体单位的通知》,原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该项目政府采购主体。受原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原阳县CBD中心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PPP模式)。 2、采购编号:原交采2017GB47号 3、采购人:原阳县人民政府授权“原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该项目实施机构(以下称:采购人) 4、总投资金额:本项目投资估算102214.82万元。 5、资金来源:政府资金+社会资本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原阳县京港澳高速以东,太行大道以西,解放路以北,黄河大道以南区域。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18条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总长23.37KM。包括:道路、桥梁工程;雨、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管廊工程等项目。 8、采购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原阳县CBD中心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PPP模式)的社会资本投资人。由政府指定相关机构和社会资本方合作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移交。 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0、项目简要说明:(1) 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2)股权比例:政府资本股权比例占5%,社会资本股权比例占95%。(3)项目合作期限:2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合格申请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为依法成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应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1)申请人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两年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前净资产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投资项目;(2)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开设的银行账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开具日期截止为本项目资格预审开标前);(3)金融机构出具针对本项目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或融资初步合作意向书或者意向函 ; 3、申请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4、申请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 5、申请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PPP项目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筑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记录。需出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有效期内); 7、本项目不接受原阳县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原阳县政府其他国有控股企业的申请;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需在资格预审前组成,成员不超过3家,牵头人须为主投资人并满足合格申请人资格要求第2条规定的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合格申请人资格要求第1、6条规定的条件,须有一方满足合格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5条规定的条件,须有一方满足合格申请人资格要求第4条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承诺联合体各成员就本项目全过程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同一资质组成的联合体,按其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否则相关申请文件均无效;(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资格预审申请、投标和项目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职责及出资比例,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三、资格预审方法 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2、本项目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和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参与投标。四、政府采购政策 4、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8:00,节假日休息)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2、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大厅 (原阳县新城区人和街财政局西配楼)。 3、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300元/套,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4、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两份); 5、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申请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将被拒绝。六、申请文件的递交、评审时间地点 6.1时间:2017年8月24日上午9:30分整。 6.2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开标室 (原阳县新城区人和街财政局西配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八、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原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 原阳县新城区黄河大道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373-7585721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冉屯路与秦岭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中机工程办公楼9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1-55638076 13703885696 13603798039 邮 箱:luoyangmh@126.com 九、监督部门: 原阳县财政局:0373-7589899 原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0373-7585701 0373-75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