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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新乡市延津县“贵妃鸡养殖”科技扶贫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浏览量:1651  发布时间:2017/7/28 16:19:00
2016年度新乡市延津县“贵妃鸡养殖”科技扶贫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延交财谈判采购【2017】054号 1、谈判条件: 2016年度新乡市延津县“贵妃鸡养殖”科技扶贫项目二次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西安红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延津县丰庄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谈。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2016年度新乡市延津县“贵妃鸡养殖”科技扶贫项目二次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预算资金:30万元 2.4采购内容:“贵妃鸡”鸡苗、配套设备及技术培训,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技术要求” 2.5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2.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具有必备资质的畜禽养殖、销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专业养殖合作社,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原件,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开户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年度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供应商须具有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时间应在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按以上要求领取了谈判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谈判开始后由谈判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不需要携带、提供任何资料。 5、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7月28日——2017年8月1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5:00-17:30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综合服务大厅(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6、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7年8月8日下午15:30整。 7、响应性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9、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延津县丰庄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原先生 电 话:13782575166 采购代理机构:西安红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73-2673999 10、监督单位及电话: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扶贫办:0373-7622178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