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XZB2017079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改造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因监理标段一次报名期间,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故发布本项目监理标段二次招标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2.2 建设规模和内容: 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电教室进行改造及经南七路中队数码影吧、物流园区中队部分房间影吧等改造。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工程总投资232万元。
2.4标段划分:施工标段和监理标段,本次招标监理标段。
监理标段:主要承担本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工期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2.7 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监理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为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的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
3.5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2014年7月28日至2017年7 月28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4.2 报名地点: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4.3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4.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4.3.2监理标段: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2)拟派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劳务合同、社保证明。
4.3.3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3.5 检察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本项目不接受网上及信函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报名同时领取,文件售价300元/本。
5.2 获取地点: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21日15:00时。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杨女士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一路与第一大街交叉口
联系电话:0371-5598613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71-86688490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7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