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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浏览量:1487  发布时间:2017/7/28 15:40:00

濮阳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人为濮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现委托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濮阳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2、建设地点:王称堌镇、郎中乡、习城乡、梨园乡、徐镇镇共12个行政村;

    3、项目总投资:约720万元;

    4、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财政资金,按进度付款;

    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6、工期:60日历天,监理标段: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7、质量要求:合格;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4个标段;

     第一标段:新打水源井4眼;      

     第二标段:王称堌镇、梨园乡6个行政村的土建工程及配套管道设备安装;

   第三标段:郎中乡、习城乡、徐镇镇6个行政村的土建工程及配套管道设备安装;

   第四标段: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及质保阶段的监理服务。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水井施工壹级资质;

    (2)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水井施工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的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原始缴费凭据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

    (3)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及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网上查询截图,以网上公示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4)企业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5)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第二、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缴纳的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原始缴费凭据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并无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缴纳的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原始缴费凭据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须持证上岗,以上人员须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的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原始缴费凭据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

(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及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网上查询截图,以网上公示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5)企业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6)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7)对材料、设备的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①需用主要材料或设备的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管材管件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合格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合格检测报告及卫生部门的检测报告,相关管材、管件的生产许可证;

③压力罐生产企业应具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投标人具备完善和有效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安装、调试以及设备质量保证期服务;

       ④净水设备生产厂家具备有效的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合格证。

第四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起)企业及项目总监承担过工程造价不低于7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

    (5)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取得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缴纳的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原始缴费凭据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具有总监理工程师经历;

    (6)企业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7)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注:1、一家投标企业可以投保多个标段,但只能就一个标段中标(如同时中两个标段按取大舍小原则);

    2、投标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提供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网页);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领取方法: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7月28日-8月4日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tb.pyjsgc.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24日0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五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10000元整;第二标段:40000元整;第三标段:40000元整;第四标段:2000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交纳到指定的帐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行号:105502000357。

注:投标人在转帐单备注部分注明“此款为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公开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濮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 牛女士     联系电话:0393-3210624

招标代理单位: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639933301

水行政监督部门:濮阳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393-3211610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