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虞城县市容环卫处的委托,就虞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虞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2采购文号:虞财采购[2017]085号
2.3招标编号:商政采[2017]158号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变更内容
3.1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一标段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3、投标供应商应在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4、投标单位需具有软件成熟度cmmi3以及以上证书;
5、投标人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6、投标人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8、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9、投标人具有本项目采购的数据库软件oracle软件原厂授权和服务承诺函。
10、投标人必须提供与商丘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的市、县数字化平台无缝对接证明。
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变更为以下内容: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3、投标单位需具有软件成熟度cmmi3以及以上证书;
4、投标人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5、投标人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6、投标人所投报的数字城管软件非自主研发的,上述资格要求中的cmmi3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评分办法中的相关软件著作权、业绩案例、参与标准编制、所获奖项可以使用所投报软件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同时必须提供所投软件厂商的正式授权。资质复印件加盖所投软件厂商的公章视同原件;
7、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8、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9、投标人具有本项目采购的数据库软件oracle软件原厂授权和服务承诺函。
10、投标人必须提供与商丘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的市、县数字化平台无缝对接证明。
1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该项目所含三个标段中涉及到“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的变更为“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3.3该项目三个标段中涉及到“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的承诺”删除
3.4一标段招标文件第47页中“三、系统软件。注:供货时须提供原厂授权(第8项除外)。”变更为“三、系统软件。注:供货时须提供原厂授权(第7项除外)。”;
3.5一标段招标文件第49页中第5项“服务器操作系统”中“性能及技术指标”内容“主要技术指标:win server 2012 64位企业版操作系统,许可数25用户及以上,满足所有服务器及虚拟化使用需求。”变更为“主要技术指标:win server 2012 64位标准版操作系统,许可数25用户及以上,满足所有服务器及虚拟化使用需求。”;
3.6一标段招标文件第49页中“9 中间件”变更为“7 中间件”;
3.7一标段招标文件第84页施工要求中第一项“90日历天”变更为“45日历天;
3.8一标段招标文件第89页中建设内容中“云平台管理软件”删除
3.9一标段招标文件第91页购买清单基础软件平台表中第“7项”删除
3.10该项目报名截止时间由“2017年8月1日下午18:00”变更为“2017年8月3日下午18:00”;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该项目在此公告发布前所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该公告不一致处,以该公告内容为准。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在《商丘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虞城县市容环卫处
地 址:河南省虞城县人民路中段西侧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0-4121155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中兴南路嘉亿东方大厦1106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1-58569967
2017年7月27日